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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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安排 |
申请程序 |
相关内容和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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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9月30日前 |
1.申请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撰写阶段 |
1.确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; 2.下载、填写并上交《开题申请书》和《报名登记表》,及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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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10月 |
2.到研究生部领取答辩材料 |
1.交纳学位申请费; 2.凭交款发票领取答辩材料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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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10月-次年9月初 |
3.进行论文开题,并撰写论文 |
1.认真选题,填写开题报告,在分委员会组织下进行开题; 2.开题后进入论文撰写阶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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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年9月上旬 |
4.导师及各分委员会进行答辩材料审核 |
1.导师审核答辩材料,并填写《答辩材料审核表》; 2.若导师审核同意,于论文送审前一周连同答辩材料和论文一并提交至分委员会; 3.各分委员会对答辩材料进行审核; 4.各分委员会组织论文预答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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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年9月中旬 |
5.分委员会审核通过者,由研究生部负责进行论文匿名送审 |
1.提交《论文评阅意见书》(一式3份); 2.提交匿名送审学位论文(一式3本); 3.交纳论文评阅费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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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年10月下旬 |
6.各分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 |
1.研究生部将评阅结果告之各分委员会; 2.同等学力人员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; 3.各分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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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年11月份 |
7.各分委员会上报答辩结果 |
将论文答辩材料及分委员会审核投票结果报送研究生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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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年12月份 |
8.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|
1.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讨论授学位事宜; 2.发放学位证书。 |
注:1.“当年”指申请学位年份,“次年”指第二年;
2.申请学位前,须获得本科学士学位,且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(33学分),并通过同等学力外语水平全国统考!